1、误工费的确定需考虑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例如受害人每月工资 8000 元,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则为 8000×3 = 24000 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2、营养费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情等因素确定,像骨折这类伤情,通常需要额外营养支持,若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可能支持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3、并非所有误工费案件都有营养费赔偿,要结合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比如轻微擦伤,虽有误工,但通常不需要特殊营养补充,就可能不支持营养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