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买房后离婚,若有约定房产归属,就依约定。比如双方明确表示房子归某一方所有,那房子就归该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定。
2、若无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出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如一方出资较多,可适当多分;双方均有出资且贡献相当,一般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出资方应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