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就由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判决。这样能确保夫妻共同债务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双方在债务承担上产生过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于个人债务,明确规定由个人偿还。其中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有助于清晰划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避免无辜一方被不合理地要求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