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涉及不动产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利,但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后果。
3、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起诉期限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已超过时效,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存在时效中止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