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抚养义务:在离婚前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分居而消失。无论哪一方实际照顾子女更多,另一方都有责任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也就是支付抚养费,这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
(二)协商解决优先:当面临分居情况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等具体事项。这样既能减少矛盾,又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确保子女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三)诉讼途径: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那么负责主要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自己为抚养子女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凭证、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明等,以便法院更准确地判断情况。
(四)法院判定因素: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二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
三是未抚养一方的经济能力,确保抚养费的数额在其可承受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