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疗费用赔偿,需明确实际产生的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具体数额,并妥善保存相关医疗票据,这是确定医疗费用赔偿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对于误工费,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直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交通费赔偿方面,要提供正式票据,且以合理费用为限。只有符合实际情况且有正规票据的交通费才能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4、财产损失赔偿,如衣物损坏等,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衣物损坏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