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的性质明确。它是一方履行对子女抚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目的就是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成长方面的需求。比如,孩子上学需要学费、生病需要医疗费、日常生活需要各种开销等,抚养费就是为此专款专用的。
(二)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显著。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这些是夫妻共同努力或者共同拥有权益所获得的财产,和抚养费的用途、归属完全不同。
(三)使用方向特定。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在履行法定抚养子女的义务,接受抚养费的一方必须将其用于孩子相关事务的支出,不能把抚养费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也不能用于和孩子无关的其他用途。比如,不能用抚养费去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权益设立的,专款专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