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赔偿金计算: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算。从定残那天开始,一般按二十年计算。要是伤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每多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比如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伤者年龄50岁,那伤残赔偿金就是5万×20年×10% = 10万元。
(二)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来赔偿。伤者要保留好所有看病、检查、买药等相关的费用单据,这些单据就是索赔的依据。
(三)误工费确定:
误工费要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护理费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要是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五)交通费赔偿:
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为依据。比如伤者看病、复查等产生的打车费、公交车费等,都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索赔。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各地会有明确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就是应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伤者的伤情,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营养的期限等意见,赔偿数额可以根据这些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八)主要责任赔偿份额:
因为是主要责任,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外,需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比如主要责任一般承担70% - 80%左右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