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公司债务在离婚时一般无需主动告知银行,因为离婚主要是夫妻内部财产及债务的分割,对公司与银行的债务关系影响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公司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为避免日后纠纷,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并及时通知银行。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该方需独自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与另一方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