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若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按照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例如,若二审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被告就应向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像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这些法定情形是为了确保再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
3、在再审期间,一般原判决不停止执行,除非再审裁定中止执行。这是为了保证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因再审程序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4、被告应牢记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再审申请,不然很可能会丧失救济机会。不同类型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