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赔偿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有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分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包含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补助费。无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赔偿义务人需予以赔偿,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且实际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