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只是单纯按照借款人的真实意思帮其书写借条内容,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书写人仅仅是对借款事实进行客观记录,就好比是一个中立的记录员,只要如实书写,没有故意去歪曲或者篡改借条的内容,也不参与到借款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等问题中,那么从法律角度讲,书写人与这笔借款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
(二)若书写人在借条中有特殊身份的表示,例如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名,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此时书写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保证人在法律上是对债务的履行承担一定保证义务的人,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一旦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就意味着作出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钱时,保证人可能就得替其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