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原事故处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通常为受理机关,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可向上一级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2、申请时要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以及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同时按规定缴纳 50 元复核费用。
3、复核申请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3 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可能不予受理。
4、受理后,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会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