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个人违法记录留下污点影响出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该违法记录会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留存,对报考驾驶证、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可能会产生限制。
3、长期不处理违法记录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的
法律依据: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条款规定长期不处理无证驾驶拘留记录会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但从法律的整体性和对公民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这种长期不处理违法记录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的信用评价和社会声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