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住院护理费的计算,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比如护理人员每月工资 5000 元,因为护理受害人而少赚了 2000 元,那护理费就是 2000 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如果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每天劳务报酬是 150 元,护理了 30 天,护理费就是 150×30 = 4500 元。
3、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除非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表明需要多人护理,才可参照确定。
4、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若双方对护理费计算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双方自行商量达成一致;调解可由第三方如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诉讼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