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收到”的确定方式: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计算答辩状15日的期限是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算的。这里“收到”要以确切的送达日期作为标准。比如法院直接把起诉状副本送给当事人,那就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的日期作为“收到”日期。要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就以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当作“收到”日期。而如果是公告送达,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过了60天,就当作已经送达了,答辩期从视为送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二)未按时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要是在15天内没能提交答辩状,也不用担心,这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正常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