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之后确实存在再次前往法院的情况。倘若是经过一审而结案,其中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有不服并提起上诉,如此一来便会开启二审程序,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得再次来到法院,亲身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结案之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新证据的力度足以将原判决、裁定推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而这就需要到法院去办理再审相关的一系列程序,像提交再审申请书等。
另外,要是案件涉及到执行方面的问题,无论是执行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需要前往法院去处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比如说,被申请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提出了异议等情况,此时他们就必须到法院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以推动执行程序的合理进行。总之,结案并不意味着与法院再无关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仍需往返于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