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民事案件要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从立案那天起算,三个月内必须审完。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那从立案起,六个月内得审完。要是碰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得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要是还得再延长,就得上报给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像刑事案件里的公诉案件,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就得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碰到可能判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那种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得作出第一审判决。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得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要是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也需要延长,那就得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就是不同类型案件审理期限的大致规定,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