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通常需具备以下这些常见条件。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就像有些人多次无故殴打他人,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殴打手段,给他人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行为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长期持续地进行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让他人处于恐惧和不安之中,那就属于情节恶劣。
再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要是强拿的财物价值比较大,或者随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较多、造成的损失较大,那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最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因为在商场里闹事,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大量顾客无法购物,交通也陷入混乱等严重后果,就符合这一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对这些条件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准确的认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