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的范畴里,并没有确切地表明只要是三人及三人以上就必定会构成犯罪团伙。“犯罪团伙”这个说法并非是法律中严格界定的术语。倘若有三人及三人以上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组建起一个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那么在刑法中,这种情形就被称作“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具备稳定性,它不是临时拼凑起来的,而是有着较为长久的存在形式;
同时也具有组织性,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层级结构。正因为这些特点,其对社会的危害性通常是比较大的,所以在处罚上也会更为严厉。
而普通的多人共同犯罪,它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各个犯罪人会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分别被定罪和量刑。
由此可见,不能仅仅凭借人数这一单一因素,就轻易地判定是否为特殊的犯罪形态,必须要综合考虑是否符合特定犯罪形态的其他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