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有固定收入且具备支付抚养费的能力,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因为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抚养费是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各方面需求的,有能力支付就应当履行这一责任。
(二)要是支付方收入不稳定或者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酌情判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可能会进行调解。比如支付方暂时失业但有一定积蓄,法院可能会考虑从积蓄中适当支取一部分作为抚养费;或者支付方有重新就业的潜力,法院可能会要求其在找到工作后尽快恢复正常的抚养费支付。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一般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像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其次要关注支付方的收入状况,收入高的可能会多支付一些,收入低的则会相应少一些。总之要在保障子女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同时考虑支付方的合理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分居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样适用该原则,法院会依法处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以维护子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