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配偶去世后要进行遗产分配,第一步就是确定遗产范围。需要仔细区分哪些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像配偶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个人存款等,这部分财产才属于遗产范畴。
(二)如果配偶留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嘱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产归某个子女所有,那就按照遗嘱执行。
(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启动。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通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遗产。例如遗产价值100万,有配偶、一个子女、父母两人共四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那每人理论上可以分得25万。
(四)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给予照顾。例如一个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工作,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
(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一直照顾生病配偶的一方,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份额。
(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经济能力却从不照顾老人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能分不到或者只能得到很少份额。
(七)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几个继承人商量后决定某个继承人多拿一些份额,只要是大家自愿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