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侄子继承五保户房屋拆迁款是基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合法的继承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此,五保户的遗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或协议的情况下,其侄子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拆迁款。
而侄子自己的房屋拆迁属于其个人独立的财产权益受到影响,与继承五保户的房屋拆迁款是两个不同的事件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侄子继承了五保户的拆迁款就认为其在自己房屋拆迁时不能再获得应有的补偿。政府称侄子已经享受过了这种说法不准确,可能存在误解。如果政府在处理过程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侄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提供相关的继承证明材料等,必要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