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证明自己是上海动迁的安置对象,首先要确保户籍证明材料的完整准确。该户籍证明必须明确显示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拥有常住户口,并且户口处于拆迁范围之内。这是因为户籍信息是判断是否为安置对象的基础条件之一。
(二)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相关使用证明也很关键。产权证明能直接表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权益,如果没有产权证明,那么像租赁协议之类的相关使用证明也可证明对房屋有实际的权益关联。这能从房屋权益的角度佐证自己符合安置对象的条件。
(三)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材料不能忽视。例如,结婚证可证明夫妻关系,出生证明可证明亲子关系等。通过这些材料能够确定与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在很多动迁安置政策中,这种关系对于确定安置对象有着重要意义。
(四)提供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证明也非常必要。像水电费缴纳凭证这类材料就能很好地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实际居住情况也是判断是否为安置对象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拆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并且相关的规定也体现出对房屋权益、居住情况、户籍情况以及与被拆迁人的关系等因素在确定安置对象时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