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父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女儿想要按照遗嘱分得房子,首先要确保遗嘱保存完好,没有被篡改或伪造的情况。在继承开始后,要及时向其他继承人表明自己依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意愿,并出示遗嘱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女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遗嘱订立过程合法、内容真实的证据,例如遗嘱订立时有见证人的,要请见证人出庭作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若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女儿想要分得3套房子份额时,如果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首先应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房产的分配方案。可以考虑房子的实际情况,如是否能够分割、各继承人的居住需求等因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亲属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女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女儿的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