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如果立遗嘱人想要将遗产只留给子女而不给配偶,并且配偶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那么立遗嘱人可以明确地在遗嘱中表明自己的意愿,这样的遗嘱在合法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子女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而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这是基于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如果配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例如,如果配偶因为身体残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遗嘱中就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在实践中,如果配偶对家庭付出较多,虽然遗嘱明确遗产只给子女,但仍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配偶对家庭的贡献、家庭财产的来源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虽然这是离婚时的补偿规定,但在遗产分配争议中,法院可以参考此规定来综合考虑配偶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