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双方分开居住的直接证据
可以寻找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作为关键证据。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能够清晰显示分居的起始日期。比如,一方从某年某月开始租下新的住所独立居住,租房合同上明确的租赁起始日期就可以作为分居开始的一个有力证明。
(二)获取居委会、物业等的证言
居委会和物业通常对小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让他们出具相关证言,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例如,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证实一段时间内从未见过双方共同出入居住场所,或者物业人员能说明双方是分别缴纳物业费等情况。
(三)保存双方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短信等
如果夫妻双方在聊天或者短信中有明确表明分居起始时间以及分开居住意图的内容,要妥善保存好这些记录。比如聊天记录中一方明确提出从某个具体日期开始分居,另一方表示同意等类似内容,都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
(四)留存生活费用分开缴纳的记录
在分居期间,尽量让双方的生活轨迹避免重合,像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分开缴纳的记录就是很好的证明。比如,一方缴纳自己居住房屋的水电费票据,能显示出与另一方居住场所不同,缴费账户也相互独立,以此证明双方是分开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分居满一年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会综合各方面证据来判断是否确实达到分居满一年的情形,从而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作出相应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