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无性婚姻不是法律概念,在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将无性婚姻作为直接的考量因素。所以不能仅仅因为是无性婚姻就要求退还彩礼。
(二)如果涉及彩礼退还问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具体来说:
1.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因为在法律上,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实现,所以应当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当事人可以请求退还彩礼。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体现,所以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因为彩礼的给付给一方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从公平和实际情况考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