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在刑事案件开庭时,若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比如被告人可能存在经济困难,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形,像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法院就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以保障被告人能有专业的法律帮助。
(二)被告人拒绝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相关要点:被告人是有权拒绝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但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例如被告人认为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存在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等影响公正辩护的情形时,可按规定提出拒绝。
(三)被告人再次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若被告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情形,即便拒绝了之前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一般会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他法定情形如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
(四)被告人与法律援助律师的配合: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确保司法公正。所以被告人应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如实向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这样双方才能共同应对刑事诉讼。
(五)整体保障:即使开庭时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法律援助制度的保障,被告人也不会因缺乏法律帮助而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