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该保留好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如购买生活用品的票据等)、支付教育费用(如学费缴费记录等)的相关证据,这有助于在出现争议时明确抚养责任的履行情况。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若一方质疑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这些证据就能起到关键作用。
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想要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在共同生活期间要积极参与继子女的生活管理,例如关心继子女的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等。在经济上也要对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有所投入,像支付课外辅导费用等,并且这些行为最好有一定的记录或者证人。
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后,要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对养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保障、教育机会等,并且要注重对养子女的情感关怀。
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