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涉及到两周岁以内子女抚养权争夺,且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父亲要积极收集母亲患病的相关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从而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可以收集如母亲拒绝照顾孩子、忽视孩子生活等方面的证据,比如邻居的证人证言、孩子相关的生活记录等,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若是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亲需要详细找出并证明这些原因,像母亲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照顾孩子等情况。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夺,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向法院提供医院的绝育手术证明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医学鉴定等证据。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需要收集如孩子在当前环境中的生活、学习情况记录,孩子与周边人的相处关系等证据。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提供双方家庭子女情况的相关证明。若一方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前者要积极收集自己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等,后者存在疾病或不利情形的,也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或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其中涉及到了不同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