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租的门面一般不参与分割,租约属租赁关系非夫妻共同财产,但门面增值部分及婚前承租婚后共同经营的收益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需依租约等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而租的门面本身只是租赁关系,并非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所以一般不参与分割。但如果门面在婚姻期间有增值,这增值部分往往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努力或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所产生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婚前承租婚后共同经营产生收益的情况,婚后的经营行为使得门面的经济价值增加,这些收益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租的门面分割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法律规定也较为细致。咨询引导话语:如果您正面临离婚且涉及租的门面分割问题,不要盲目处理,专业的法律意见能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您在离婚过程中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