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后的偿还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约定的比例,或者有法院判决确定的份额,那就按照这个约定或者判决来偿还债务。比如,双方约定一方承担60%,另一方承担40%,那就各自按照这个比例还钱。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是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他把全部债务都还清。当其中一方把债务全部偿还之后,他可以再找另一方,要回对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钱。
(二)实际偿还时的操作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商量着确定具体怎么还钱以及在什么时间还钱。比如说,一方经济条件比较好,可以选择一次性把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债务还清;要是经济上不太允许,也可以选择分期偿还,分几个月或者几年慢慢把钱还上。
要是其中一方实在没有能力偿还他自己那份债务,另一方在自己有能力的范围内,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能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三)涉及执行程序时的处理办法:
当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比如有没有房产、存款、车辆等,还有债务的具体情况,来采取合适的执行措施。目的就是要保证债务能够顺利地得到清偿,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