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18岁孩子已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应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不要过度干涉孩子的生活安排。例如孩子想要自己出去租房子住并且有能力负担房租等生活费用,父母不应阻拦。
(二)若孩子18岁但仍在接受高中等非义务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商量由谁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和提供生活照料。比如父母可以协商一方负责孩子的学费,另一方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
(三)如果父母之间对于18岁孩子处于特殊情况(如仍在接受高中等非义务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下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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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提到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说明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孩子已满18岁,父母仍可能存在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