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依据遗嘱来确定房产继承份额,首先要确保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遗嘱需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自书遗嘱需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当遗嘱明确指定各继承人份额时,就按照遗嘱规定执行。如果遗嘱未明确指定份额,遗嘱中指定由某人继承特定部分房产的,那这部分就归这个人所有,其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二)要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房产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是平均分配房产份额,但在实际情况中,也会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例如,某子女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对房产的维护保养付出更多,那在分配份额时可以适当倾斜。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对于份额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参与房产份额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