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被执行人子女财产不会被执行。因为在执行程序里,执行针对的是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这是基本原则。所以,正常属于子女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像接受明确与被执行人无关且来源合法的赠与、通过自己劳动所得等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被用来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特殊情形下,若子女名下财产是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过去以逃避执行的,法院在经法定程序查明后,是可以执行该部分财产的。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比如要对财产来源进行调查,还涉及到举证责任等问题,相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财产转移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以逃避执行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院可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