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草遗嘱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表述时,要明确主体范围。例如,对于财产的界定,如果说包括但不限于某种财产,那首先要清楚整体财产的概念范畴,是仅指个人名下合法的动产与不动产,还是包含其他有争议性的财产形式,要提前确定好,这样才能让遗嘱的范围清晰。
(二)为避免歧义,最好对未明确列出但包含在内的事项给出一定的描述框架。比如可以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常规性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分配,这里的其他财产是指目前我个人名下所有未提及的合法可分配财产”,通过这样补充性的描述能让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更清楚遗嘱涵盖的内容。
(三)确保遗嘱的表述符合当地的语言习惯和法律语境。不同地区可能对“包括但不限于”这样的表述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如果是在多民族聚居或多种语言习惯并存的地区,更要谨慎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要符合形式要求并且内容表意明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这样的表述时也要确保遗嘱整体表意清晰可执行,才符合遗嘱有效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