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父母贷款确实是他们的个人债务,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这是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谁借的钱通常就由谁来还,所以从法律角度讲,父母的债务不会直接转嫁到子女身上。
(二)要是子女在贷款合同中充当了共同借款人,那就和父母一起承担了这份债务,需要和父母一样对贷款进行偿还。比如父母和子女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签贷款合同时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签了字,这种情况下银行是把父母和子女视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都有还钱的责任。
(三)如果子女是贷款的担保人,当父母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子女就要按照担保时的约定,代替父母偿还贷款。例如,父母做生意贷款,子女为其提供担保,后来父母生意失败还不上钱,此时子女就得按照担保协议还钱。
(四)要是子女根本没有参与贷款的任何事情,仅仅因为和父母是亲属关系,就被要求还钱,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子女可以拒绝。
(五)不过,如果子女出于道德、亲情等方面的考虑,自愿帮助父母还款,这属于个人的行为,法律不会强制要求子女这样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主要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产生约束力,所以一般父母的贷款合同不会让未参与的子女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