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付费义务
原告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就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这意味着原告一般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这是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应当遵守。
(二)原告不到场不影响律师费支付
开庭时原告不到场,委托律师代理是合法的。只要律师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律师费的收取就按照委托代理合同来执行。合同中会对收费方式(比如按件收费,就是根据案件的数量来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就是按照案件涉及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等)和收费时间(像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或者分几个阶段分期支付等)作出约定,而不是看原告有没有亲自到庭。所以,只要律师正常履行了代理职责,原告大多还是得按照合同支付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原告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就律师费等事项作出了约定,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该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