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都同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做法是,夫妻双方共同起草一份离婚协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例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之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如果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提起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自己的诉求(如要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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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表明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需要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而不是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