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确保自己的遗嘱具有最强的效力,最好选择公证遗嘱。在办理公证遗嘱时,要确保遗嘱内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并且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完成所有的程序,保证形式完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二)如果已经立下公证遗嘱,但是之后想要变更遗嘱内容,并且不想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来变更,例如想通过自书遗嘱变更。这种情况下要清楚虽然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但只要公证遗嘱未被撤销或变更,那么与公证遗嘱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
(三)当没有公证遗嘱时,自书遗嘱要严格按照要求来书写。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注明日期(年、月、日),这样自书遗嘱才具有较高的效力。
(四)对于代书遗嘱,一定要保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年、月、日),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签名才算有效。
(五)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保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录音过程,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六)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生命垂危来不及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时候。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所以如果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要尽快订立其他有效形式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