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执行时间:打人被治安拘留一般不会马上执行,通常会在作出拘留决定后的规定时间内执行,这个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日。这是为了给相关程序的进行以及被拘留人一些准备时间。
(二)执行前的告知:在执行拘留之前,公安机关会清楚地告知被拘留人拘留的原因、具体的拘留期限等相关信息,让被拘留人明白自身所处的情况。
(三)被拘留人的救济权利:如果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是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是法律赋予被拘留人的合法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的侵害能够得到纠正。
(四)复议或诉讼期间的执行情况: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拘留决定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除非出现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例如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等。
(五)保释的相关情况:要是被拘留人符合保释条件,经过其申请并且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就可以暂不执行拘留,等到后续情况进一步明确后再作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