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所以解除同居关系只需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父母同意,这是基于同居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参照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这是在法律实践中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同居关系中的纠纷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