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败诉谁承担律师费”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或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败诉方需承担,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支付。
2. 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且法律也无规定败诉方需承担律师费,那么胜诉方需自行承担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此条规定可作为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