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孩子有明确意愿跟随某一方生活,父母可以向法院提供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证据,例如孩子书写的声明或者与孩子交流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同时,双方也应该全面展示各自的抚养条件,如居住环境、经济收入、健康状况等。法院会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这些抚养条件,以确保孩子在跟随一方生活时能够得到较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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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虽然说的是未成年子女,但对于成年子女表达的明确生活意愿,法院也会予以尊重并综合考量。
(二)若孩子表示独立生活,父母应该与孩子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孩子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独立生活。虽然法院不会强制指定抚养方,但父母仍然有对孩子提供必要经济支持等抚养义务。父母可以和孩子协商经济支持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并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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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虽然表示独立生活,但如果在尚未完全独立时,仍有权要求父母提供必要的抚养,父母也有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