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时,法院一般会先要求当事人对不明确部分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完善。这是因为调解协议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内容明确清晰至关重要。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协商,就不明确内容达成一致的补充解释,法院会认可经补充后的调解协议效力。这样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使得调解协议能够继续发挥作用,解决双方的纠纷。
(二)若当事人无法就不明确内容达成一致,法院则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等进行合理的解释。法律规定是基本准则,交易习惯反映了行业通行做法,合同目的则体现了当事人订立协议的初衷,综合这些因素可以尽量明确调解协议的真实意思。
(三)在某些情况下,即便经过法院的解释,仍然无法确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法院可能会认定调解协议存在重大瑕疵而不认可其效力。因为一份无法明确权利义务的调解协议,无法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符合法律对协议的基本要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进行调解,给当事人再次协商的机会;或者直接进入审判程序,通过司法裁判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调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参照此规定,当内容不明确时,通过相关因素进行解释,以确定其真实含义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