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对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子女权益行为,想要申请减免抚养费的,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孩子因虐待受伤就医)、相关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阐述对方的行为对子女权益的严重侵害,请求法院减免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存在虐待、遗弃行为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严重情形,另一方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双方要拟定书面协议。这个书面协议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双方的意愿,并且表明这样的约定不会对子女利益造成损害。之后将书面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虽然这里未明确提及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但双方协议抚养费的支付情况应以不损害子女利益为前提且遵循法定程序。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想要减少数额的,要提供如失业证明、收入减少的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支付数额,但通常不会完全免除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抚养费的支付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困难时可申请酌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