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依照《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来决定的。总体而言,是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的。
在年龄方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跟随母方生活的。不过,如果母方出现了诸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又或者母方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那子女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必须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另外,如果父母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可以另外提起诉讼的。总之,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