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想要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支付,首先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准许。这一过程要提供相关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低收入证明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情况。
(二)当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严重过错时,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以此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责任。
(三)若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起诉方要准备好能够体现子女实际需要的材料,像孩子的教育费用支出清单、医疗费用清单等,同时也要提供自己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以便法院综合考量父母的负担能力,再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做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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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