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自己是被执行人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尽量避免车辆被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若担心车辆被诉讼保全查封,可积极参与诉讼过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车辆与案件无关或不应被查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在刑事诉讼中,若车辆被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车辆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4、对于存在产权纠纷的车辆,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车辆被长期查封影响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